馬牧青:非物質與物質融合才是完整的文化遺產
2019-07-19
來源:旅思馬記 馬牧青
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,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,日前,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《關于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申報條件、數量、材料以及程序。
從申報條件看,這個文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歷史性、豐富性、地域性、民族性、特色性、完整性、生活性、傳承性、生命性、參與性等有了一個基本的界定。但對于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、場所,只是有一個簡單的要求,即:保存利用良好,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。
然而,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的環境及其相關實物,恰恰是非常之重要、不可分離的,這一點,顯然在這個文件中沒有得到足夠的認知和重視。
什么是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
在這個文件中,沒有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定義加以說明。為便于理解和認知,筆者在此一并普及一下。
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,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,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、存續狀態良好,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,并經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。
據此理解,這個國際級生態文化區的核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,而產生和傳承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基礎及其所在地環境,并沒有包括進來。
而2011年6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》規定: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、特色鮮明、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,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專項保護規劃,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,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”。
據此理解,在保護路徑上,是曾經有明確規定的。然而在《關于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》中強調不足。
非物質文化遺產
離不開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文化環境
個人認為: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,不能單說非物質文化遺產,要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賴以生存的物質文化環境結合起來,就像長城文化帶、大運河文化帶、古徽州文化旅游區,等等,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可分離的。
也許是部門權責所限,也許是這項工程過于龐雜,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的兼容、聯動與互補,被我們不經意間漠視和忽略了,這不得不說是一個缺憾。
此前,我國的大運河申遺就是如此。大運河申遺只是考慮了物質文化遺產,而大運河是黃河流域的文化核心,南北貫通海河、淮河、長江、錢塘江,在長達2500年的時間里,沿線6省18市密布著浩繁深厚、繽紛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。可以說,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融入,大運河只是一條有形的“河”,只有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完美融合,亦即:有形的遺跡、遺存、遺址、遺物與無形的、跟原住居民生息相關的遺風全息化融合,才是一條完整的大運河。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,大運河即使通水通航,也是文化上的“無源之水”。
再如漢民族最后的家園——古徽州地區,如果申報世界遺產,古徽州傳統村落群宜整體申報世界物質文化遺產,而非單項的宏村和西遞;徽文化適宜整體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,而不是滿足于單項申報。
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也是如此,當前申報在即,理應關顧這一點——無形的與有形的文化、非物質的與物質的文化,宜融則融,能融盡融。
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也要結合
“文化生態保護區”這個名稱叫得好,好就好在文化之后“后綴”了“生態”二字。
事實上,我們是在保護一種原生態的文化,包括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和原生態的物質文化。如果更加深入一些、完整一些、徹底一些,還應納入原生態的自然環境,只有三者有機融合,才能真正反映出在一個完整的原態物質和自然環境里、孵育出的一種原態文化現象的全息化面貌和真相。只有這樣,我們才能真切體驗、感知、理解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精髓、全部涵義和完整價值。
再如:古徽州地區傳統村落是物質文化遺產,徽文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,兩山兩水(黃、白二山和新安、樂安二江)是自然文化遺產,三類遺產的有機融合才是一個完整的古徽州傳統村落群。